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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hcno1 - 航運要聞 | 2015-09-11 | 人氣:1752

因應STCW公約2010年修正案緊急待訓船員報名方式

  1. 船員如有急需完訓俾上船服務之需求,請檢具公司僱用證明文件向中華海員總工會報名。
  2. 本案係以自費受訓,欲報名者請依報名時間將報名表及所需文件傳真至中華海員總工會02-25078211,傳真完成後請電洽該工會確認(聯絡人:向小姐02-2515030402-25150307),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3. 本次受理之項目與名額如下:

項目

訓練日期/報名時間

訓練地點

名額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104/10/05-10/09

(報名時間09/17上午10點至下午5)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4

104/10/12-10/16

(報名時間09/24上午10點至下午5)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4+1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104/10/04-10/08

 (報名時間09/17上午10點至下午5)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4

104/10/19-10/23

(報名時間10/01上午10點至下午5)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4

基本安全、救生艇筏、進階滅火換證補差複習訓練(31

104/10/14-10/16

(報名時間09/22上午10點至09/25下午5)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0

104/10/21-10/23

(報名時間09/29上午10點至10/02下午5)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10

  1. 收到傳真後將依下列報名資格比對交通部航港局MTNET海技人員系統資料,符合者依傳真順序通知受訓,通知受訓後取消或未到者,後續如有本案訓練名額,將不予受理報名。

項目

資格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1.效期內船員服務手冊

2.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3. 一、二等航行員資格文件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1.效期內船員服務手冊

2.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3. 一、二等輪機員資格文件

基本安全、救生艇筏、進階滅火換證補差複習訓練(31

1.效期內船員服務手冊

2.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3.具有基本四項、救生艇筏及進階滅火證書

4.具有近5年內1年或近6個月內3個月海勤資歷

*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進階滅火3項課程需一併完成

備註:

  1. 各訓練項目前2項報名資格(效期內船員服務手冊及公司僱用證明文件)須於報名時一併傳真,始視為有效報名
  2.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及「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等2項訓練,因每班名額少,每次傳真報名以1人為限。
  3.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10/12-10/16課程提供1名額(限具一、二等船長適任證書者報名),由中華民國船長公會受理傳真報名(傳真電話:02-27128860;聯絡人:李蓬秘書長02-27120022)。

 

 

 

緊急待訓船員報名表

船員服務手冊字號

 

連絡電話

 

姓名

 

 

報名項目及繳驗證件

領導統御與駕駛臺資源管理

£船員服務手冊效期頁

£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領導統御與機艙資源管理

£船員服務手冊效期頁

£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基本安全、救生艇筏、進階滅火換證補差複習訓練(31

£船員服務手冊效期頁

£公司僱用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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