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秘書長李蓬船長開場提供幾個刑事案件中, 船長在訴訟之前及之後的照片討論人權,相片曝光的防止, 以及希望能溝通船長們的經驗, 討論媒體應付, 如何減少失言之機會等等議題。
主持人郭炳秀主委邀請有經驗之船長發言
首先由游健榮船長提供大陸刑事案例, 用實例解說以得到結論(後述)
其次由柳震宇船長講述其在哥倫比亞的經驗: 在港方未經通告下, 執行水下作業檢查有無毒品走私之情形, 未想在試車情形下, 將人打死, 連同大副、輪機長、三副, 遭到法庭軟禁兩月。
韓豐俊船長: Yanbo港之埃及領港有涉及誘使船長違反當地法規之可能
王鴻椿船長提供救生艇演習出事; 超速違規違反交通安全後被扣; 在軍管區的越南因碰撞船長被扣半年等狀況
主持人郭炳秀船長舉出在當時應該會通知船籍國及船員所屬國, 而當時柳船長所遇事件並未讓本國知曉.
林全良船長舉出現實狀況, 證實現今所有類似案件均會透過國際網路周知相關國家.
安台中領港講述其親身經驗, 永昌輪在海棠颱風下擱淺後, 在救援過程中有人員死亡之經驗. 亦提出接送領港時船長之應有作為, 否則會有引發刑事責任之追訴可能. 同時議提供應付媒體之經驗
主持人郭炳秀船長舉出案例被設局後被索賄之經驗, 林茂春船長亦提供相同南美有毒品設局之案例
結論如下:
游健榮船長: 面對刑責不可說謊, 可說術語, 在庭上要有所本發言, 要證據保全.
柳震宇船長: 有刑事追訴時應保持鎮定, 實話實說, 安然面對.
安台中領港: 刑事中要證據保全, 要對法規及自船有充分瞭解, 面對媒體不一定要一問一答, 可以避答, 以免誤導媒體, 刑事詢問應事前做好功課, 模擬演練, 找出邏輯解釋.
額外說明: 柳震宇船長被問及刑事案期間之薪水如何計算? 柳船長答覆公司當時是以岸薪支付.
主持人郭炳秀船長說明一個標準: 如果是因個人原因被起訴, 則公司只負道義責任, 如果以證人身分起訴者則需要付薪, 付薪的額度以踩在甲板上, 與公司生產有關者, 則以全額付薪, 否則則以岸薪支付.
王鴻椿船長: 在國外, 時間久者可要求公司安排家眷伴隨
除了以上主題外, 亦提到如何應對危機狀況及危機預防的管理行為:
韓豐俊船長: 船舶靠泊後, 簽發檢查表確立船舶所在水域之水上水下之clear.
安台中領港: 狀況下適時對船員解說狀況發展釋疑維持船員心態, 注意人員的情緒是否正常以免旁生枝節.
王鴻椿船長: 應重視船舶管理, 提出問題解決方案與預防措施, 緊急應變須注意緊急應變程序; 艇筏之保養; 通訊的使用方法及備用電池等, 在應付危機上應考慮保險上之利益.
附註: 除人命及汙染議題外, 走私販毒違反交通規則均可被視為刑事項目之一.
另外, 鄭炯輝船長舉出其船在北韓被扣之經驗, 並提出問題: 在台灣, 上船之岸方人員與執行任務之適格問題. 主持人郭炳秀船長舉出其經驗: 主管機關可能有所不同, 如其有求知心, 不妨助其一臂之力.
船聯會秘書長許洪烈船長: 難得來到這個場景, 希望能多多提供如此機會, 將訊息傳遞出去, 將寶貴經驗傳承給年輕一代, 並與船公司能做結合, 永續經營航業的發展.
理事長徐國裕結語: 感謝與會各位船長, 各個發言均有參考價值, 公會將積極扮演好角色, 希望大家能支持三個委員會, 彙集大家經驗以便傳承. 祝福大家聖誕快樂 新年愉快.
編者按: 本次座談會原本預計兩個議題, 今因時間關係只能討論第一個, 第二個關於航程計畫中的定位議題將在下一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