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世越號船長 遭求死刑
【聯合報╱編譯王麗娟/綜合報導】
南韓檢方廿七日就今年四月發生的「世越號」客輪沉船事件,向庭上求處船長李俊錫死刑。檢方稱李俊錫在船難發生時遺棄乘客導致三百零二人罹難,且事後說謊毫無悔意。
光州地方法院廿七日就沉船案十五名被告進行最後一次庭審;檢方同時要求判處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輪機長朴某三名高級船員無期徒刑,另外十一名失職船員十五到卅年不等刑期。
法官將在十一月十一日宣判。南韓仍有死刑,但一九九七年迄今從未處決任何罪犯。檢察官告訴庭上,六十八歲的李俊錫「未做任何援救乘客努力就自行逃離客輪,還說謊為自己辯解,了無悔意,因此我們求處死刑。」
李俊錫聽到被求處死刑仍十分冷靜,自承有罪,「死有餘辜」,但堅稱從未蓄意害人。他發表聲明坦承自己驚慌失措,未能採取「適當措施」挽救乘客。他並當庭向受害人家屬道歉,表示死前會一直反省罪過;其他被告也發表類似聲明,並向受害人家屬道歉下跪,有人痛哭流涕。
載著四百七十六人的「世越號」四月十六日於全羅南道珍島郡海域於急轉彎後翻覆沉沒,僅一百七十四人獲救。船上有三百廿五名前往濟州島教學旅行的京畿道安山市檀園高中的學生和十四名教師。有些失蹤乘客迄今仍未尋獲。
調查顯示,船難與客輪超載、違法改裝、操舵不良有關,但上述十五人的罪名多數與他們對船難所做的反應有關。這些船員率先登上救上艇,棄船上乘客不顧,而且在「世越號」嚴重傾斜即將沉沒時,還指示乘客待在船艙內,以致許多人來不及逃生。
檢方指控船長李俊錫在內的四人犯下過失殺人和殺人未遂等嫌疑,三副和掌舵手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其餘九名船員被控遺棄致死、致傷嫌疑。檢方僅對李俊錫求處死刑。
【2014/10/28 聯合報】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WORLD/WOR3/90274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