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將於最近邀請相關單位召開船員訓練檢竅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縮短管理級船員晉升之海勤資歷,及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限得不受船員年齡六十五歲之限制等。 據了解,為符合「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規定,交部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並於九十四年四日一日修正發布第一次修正草案,一年多以來.,續獲船員、航商及各港務局反映,參考國外實務及國內需求,配合修正部分輪機員航行區域之規範,為簽署船上訓練紀錄簿及補強訓練紀錄簿之船舶總噸位、主機推進動力及航行區域之設限,縮短管理級船員晉升之海勤資歷,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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