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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運要聞

phcno1 - 航運要聞 | 2014-09-29 | 人氣:1486
陸「重點跟蹤航運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10月上路 六種船公司列為重點跟蹤對象 20140920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陳維強/綜合報導】中國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布「重點跟蹤航運公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將自十月一日起對在大陸註冊的航運公司中存在六類重點問題者,實行重點跟蹤監督管理,其所管理的所有船舶均列為重點跟蹤船舶。 按規定,存在以下六種情形之一者,即為重點跟蹤對象: 一、航運公司無故拒絕接受海事管理機構日常監督檢查或無正當理由對海事管理機構督促整改的事項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整改者。 二、所管理船舶發生死亡(失蹤)五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觀看完整文章
phcno1 - 航運要聞 | 2014-09-29 | 人氣:2054
東方海外低硫燃油附加費 明年起生效 20140925  台灣新生報航運版 【記者黃雅羚/台北報導】國際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新規定,已定於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行,東方海外向來積極配合環保法規及要求,宣布屆時將調整燃油附加費計算方法。 根據新規定,船舶進入北大西洋、波羅的海、英吉利海峽及北海的排放管制區域,所使用燃油的含硫量,將由當前的一%減至○‧一%。 東方海外表示,由於燃油價格難以預計及波動的特性,目前難以預估這新法例對營運的影響,但當新法例一旦實行時,東方海外計畫以整個航運周期所需消耗含硫量零點一燃油的真正比率,調整燃油附加費的計算方法... 觀看完整文章
phcno1 - 航運要聞 | 2014-09-26 | 人氣:4853
1.基本安全訓練合格證書        (1)證書有效期限為五年,申請換發證書須具有最近五年內至少有一年或最近六個月內至少有三個月之海勤                  資歷,並完成換證複習訓練;無上述海勤資歷者,須完成證書重新生效訓練。        (2)領有「基本四項訓練合格證書」之船員,須完成換證補差訓練並依上開規定申請換發為「基本安全訓練        ...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航運要聞 | 2014-09-09 | 人氣:2559
 航港局與加COMART簽署自願稽核備忘錄   中華日報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與COMART國際公司執行中華民國海事主管機關稽核合作備忘錄簽約儀式」昨(25)日上午於交通部舉行,由航港局局長祁文中與COMART國際公司Allan Morrison董事長代表簽約並互贈禮物,交通部參事黎瑞德及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處長Allan Edwards、航政司簡任技正盧清泉、中華海員總工會理事長陸王均、中華民國船舶機械工程學會理事長馬豐源、全國船聯會秘書長許洪烈、中華民國船長公會秘書長李蓬等均出席為簽約儀式見證。 航港局長祁...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航運要聞 | 0000-00-00 | 人氣:3284
船員法第51條修正業奉總統於100年6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133871號令公布施行,為因應第3項「年滿65歲船員,合於船員體格檢查標準,得受僱之。」規定,須配合修正「船員訓練撿覆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7條第2項有關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限以其年齡屆滿65歲之日止規定,修正辦理法制作業。 為維護船員權益及公司用人需求,在符合船員法第51條規定之原則下,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申請船員服務手冊及換發,逕依船員服務規則。第63條規定辦理。 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問,不受年齡65歲之限制,依「船員訓練檢覆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第47條第1項規定,自...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admin - 航運要聞 | 0000-00-00 | 人氣:3379
 交通部將於最近邀請相關單位召開船員訓練檢竅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縮短管理級船員晉升之海勤資歷,及船員適任證書有效期限得不受船員年齡六十五歲之限制等。 據了解,為符合「一九七八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規定,交部於九十三年一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並於九十四年四日一日修正發布第一次修正草案,一年多以來.,續獲船員、航商及各港務局反映,參考國外實務及國內需求,配合修正部分輪機員航行區域之規範,為簽署船上訓練紀錄簿及補強訓練紀錄簿之船舶總噸位、主機推進動力及航行區域之設限,縮短管理級船員晉升之海勤資歷,船... 觀看完整文章
admin - 航運要聞 | 0000-00-00 | 人氣:3313
 為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及與國際接軌,交通部將於最近邀請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海上 交通安全法草案會議,交部將訂定的海上交通安全法重點包括,明定實施船舶 分道航行制,及港口管理機關建置船舶交通服務系統,與實施船舶報告制度等。 這次立法重點還包括.訂定船舶或設施在航行水域應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及實施船舶及港口保全國際規範,與任何人不得有暴力或其他危及船舶 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及船船在航行水域禁止或限制事項,與授權交通部訂定 海難救護機構及管理辦法。及航行中船舶對遇險船舶救助義務。 其他重點還有明定於事故海域的救護秩序,海難救護與執行及支援機關, 航空器失事海上搜救準用船舶救助規定,及明定海事...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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